在西方殖民者眼里,中国人以“勤勉”、“爱好和平”、生‘性’“懦弱”而著称。而现在,经历了上一次的爪哇‘乱’战,巴达维亚大半杯轰为废墟,荷兰人对中国人的看法有了改变。
根据中荷两家公司的马尼拉和约,荷兰殖民地对所有中国人开放。
重新担任总督的彼得逊.昆用高额工资招引万丹的中国人,而且对移居到巴达维亚的华商课以轻税,并奖励华侨招引同乡来巴城。
这一政策极为成功,中国来的大帆船运来了大量中国移民,中国人一旦获得能够自立的资产,便在巴城安家落户,也不介意与被送到这里做奴隶的巴厘‘女’子通婚。华侨人口不断增长,而在巴城内的华侨多数从事商业活动,从流动小贩到固定摊贩,到零售商和批发商,形成了完整的商业网。荷兰殖民者实施“分而治之”的政策,将巴达维亚的居民按不同人等赋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其中,荷兰人居上层,华人处中间,底层的是原住民。与原住民采用当地法律和法庭审判不同,华人和欧洲人一样,可采用荷兰法律并在荷兰人的法庭进行民事诉讼和审判。经济上,华人不仅可从事各种中介业工商业,部分上层华人还承包各种税收和获得某些专利,经济发展明显优于原住民。荷兰总督昆把一切零售商业包括沿海贸易承包权‘交’由华人甲必丹(首领)负责。他试图采取“以华治华”的政策,通过任命华人甲必丹,对华侨社会进行控制和间接统治。李锦已经离开巴达维亚,正式成为中华公司的股东,担任公司外事局的主管,不再为荷兰人办事了。此时,华天公司的旗号虽然还在南洋,但是已经成为中华公司的同盟者了。
昆总督在当地华人中寻找了半天,找到了一个在当地有百余年历史的华人家族的首领,苏鸣岗为甲必丹。此后,甲必丹被巴城华侨富商阶层的头面人物苏鸣岗把持了这一职位,本地华侨家族为了自家的利益,
甲必丹被认为是华侨在荷兰总督府里的利益维护人和联系官方事务的中介人。每个华侨需按月到甲必丹府第‘交’纳人头税,并至少每年报到一次。1618年,华侨支付的人头税占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城市征集的人口税和其他税收所得总和的一半以上。在巴城当局对赌博、零售业、货物进出口、木偶戏等行业所征收的21个税项中,华侨承包了其中的17个。在荷兰人这里尝到一点甜头后,中华联合公司在巴达维亚的商馆就被人有意地忽视了。中国人喜欢内讧的老‘毛’病又一次发作,在荷兰人支持下,这些本地华侨家族联手抵制中华公司的垄断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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