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这封信,说明我不在了。
我不知道该怎么开头。我写过很多次开头,每次都撕掉了。因为每一句话都觉得不对。太轻了配不上你,太重了又怕吓到你。
最后我决定什么都不修饰。就写。想到什么写什么。
我想告诉你一件事——我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不是在你摆摊的时候。是在更早之前。
民国十三年。我十岁。你八岁。
那天你在巷子口玩泥巴。不是普通地玩——你在用泥巴捏花。捏得很丑,歪歪扭扭的,但你能看出来是花。你把泥巴花插在一根树枝上,然后举着树枝在巷子里跑,一边跑一边喊“卖花喽,卖花喽“。
我站在家门口看着你。看了很久。
我娘问我看什么。我说“那个妹妹在卖花“。我娘笑了,说“人家在玩,你当真了“。
但我当真了。
从那天起,我就觉得——你以后一定是卖花的。
后来你真的卖了花。不是用泥巴捏的了——是真的花。雏菊。白色的。干净的。像雪一样。
我每次路过都买一枝。不是因为花好看——是因为是你卖的。
你从来不记得我。每天有那么多人路过你的摊子,你不可能每个人都记得。但我记得你。我记得你每一个表情。你开心的时候会哼歌。你难过的时候会咬嘴唇。你无聊的时候会用剪刀戳泥土玩。
有一次我看到你在哭。不知道为什么。你低着头,眼泪一滴一滴地砸在花瓣上。我想走过去问你怎么了,但我的脚像灌了铅一样挪不动。
最后我走了。走了很远,又回头看了一眼。你还站在那里,低着头,肩膀一耸一耸的。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走过去,站在你面前,递给你一块手帕。你抬起头,看着我,不哭了。然后你说——“谢谢。“
梦醒了之后,我把手帕真的准备好了。第二天路过你的摊子,手帕揣在口袋里,攥得出汗。但走到你面前的时候,我还是什么都没做。只是买了一枝雏菊,说了句“多少钱“,付了钱,走了。
手帕在口袋里放了一个月。最后洗了,叠好,收进了抽屉。
现在想想——我真是怂。
如果时间能倒流——
不。不说这个了。
沈念。
这封信我写了很久。从民国三十五年开始写,写到三十七年。写了撕,撕了写。最后剩下的这几页,是我在北城墙下面写的。不是之前寄给你的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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