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只需要每年缴纳每亩田赋不过五厘就行。其中还包括中华军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家庭在军人服役期间可以免除田赋。退伍后,除了退伍军人应得的份地外,还能减半缴纳田赋;军人退伍后开办店铺、工场、作坊都能得到减免税的优惠。
造成种子岛事件的原因是《分地令》中一项细则:五年无偿劳动期满后,无论工人还是农民,都可以自由的身份在中华公司直接控制的地区范围外获得土地,他们只要向中华公司缴税,这块土地就能得到中华公司武装力量的保护。
这条细则在台湾岛上引起了一连串的番汉土地冲突,也在吕宋群岛、琉球引起了连串土著和汉人移民的冲突。不少内地移民在五年为公司工作期满之后,以同乡同族为基础,或者是自由组合,以中华军退伍军人为首领,搞出了不少开拓团,主动深入各地土著人聚居地开拓殖民点。中华公司以鲁石头为首的农业开拓部‘门’发现了这种动向,开始以中华军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为后盾,组织移民开拓团,“分地令”发布之后仅仅几年,内地移民就占据了台湾东海岸的几乎全部地方,甚至人迹罕至的深山都出现了汉人伐木工的身影;在吕宋群岛,各商帮的大种植园、庄园的苦力、佃户纷纷逃亡到公司属下的土地上,干满五年后就加入各种自发组织或者是中华公司组织的开拓团,去为获得自己的土地而战斗。这一细则的在吕宋引起的后果之一,就是各地大庄园在没法获得足够的内地移民作为劳动力后,开始大量抢骗、拐卖南洋各种土著居民来做奴隶劳工,这完全出乎尹峰的预料之外。
南洋攻略前后,由南洋团旅出兵出武器组织的开拓团,配合公司组织的大规模移民,在整个爪哇、苏‘门’答腊、苏拉威西、加里曼丹等群岛掀起了华人自发武装移民的新高峰。
尹峰忘了规定这种自发移民开垦的范围,他在发布《分地令》的时候只想着尽快增加自己统治区的中国人人口,根本没想过要限制移民的范围。五年过去后,第一次大移民高‘潮’中的那些农民获得了人身自由,看到了中华军的赫赫武力,看到了中华军军人的大片份地和功勋土地,自然就不再满足与自己得到的那一小份地了。加入中华军当兵打仗并不容易,军队的选拔很严格,数量也有限,因此各种各样的开拓团就成了诸多想获得更多土地的新移民首选。
一些中华军退伍老兵习惯了行伍生活,还有一些不满足自己的退伍福利,有的是因为老家来投靠的亲戚太多了,于是纷纷加入开拓团成为了其中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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